15109215686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提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解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遵守一些原则,如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的相关知识。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第三十六条。
知识延伸: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大致的介绍如下: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夫妻离婚,最重要的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孩子由谁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孩子归女方的情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孩子归男方的情形:
两周岁以下子女经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可随男方方生活,但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归属,优先考虑的情形: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其它应考虑情形: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