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9215686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6101201411767554

  • 联系电话:

    15109215686

  •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信义巷11号

快捷留言
15109215686
  • 离婚起诉书一方被判刑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离婚起诉书一方被判刑怎么写如果一方被判刑,另一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离婚起诉书一方被判刑怎么写吧。原告:秦x,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被告:陈x,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事实和理由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现在xxxxxx监狱服刑,他的行为让我很失望,也严重伤害了我们的夫妻感情。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和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秦x年 月 日上述文章是为您介绍了离婚起诉书一方被判刑怎么写,如一方被判刑,根据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应当注意的问题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2024-01-08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离婚 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如何如何处理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离婚一、民法典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夫妻离婚时,一方通过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利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如何预防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离婚率的攀高,人们对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渐减少。那么,为了防范相应风险,保全自身经济利益,应该如何防范对方转移共同财产呢 以下是具体做法: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很难在离婚前转移的;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购置高档物品后要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对家庭大宗财产要进行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认定离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如何如何处理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如何如何处理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是最好的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的。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真正意义上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对离婚后财产进行实际处理:1、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2、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3、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案件财产待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2023-12-24
  • 离婚子女抚养归属原则 夫妻离婚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离婚子女抚养归属原则核心提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什么解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遵守一些原则,如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的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的相关知识。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参考法条:第三十六条。知识延伸: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大致的介绍如下: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2、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夫妻离婚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夫妻离婚,最重要的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孩子由谁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孩子归女方的情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孩子归男方的情形:两周岁以下子女经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可随男方方生活,但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归属,优先考虑的情形: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其它应考虑情形: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23-12-09

    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还有效?协议离婚后因债务承担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

    王丽,西安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还有效?本市一对夫妻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屋,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协议书》约定房产分割;复婚后感情不和欲再次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原协议。近日,宝山法院判决这名女子的诉求不予支持。  案情回放  2007年9月...本市一对夫妻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屋,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协议书》约定房产分割;复婚后感情不和欲再次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原协议。近日,宝山法院判决这名女子的诉求不予支持。案情回放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川路1498弄某号502室的一套房屋,并登记为房屋权利人。2009年,陈先生与陈小姐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12年5月29日,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离婚后目前居住房屋的权利归父子二人共同所有,男方承担该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儿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同时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同年6月13日,陈小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岳阳路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权利人。3天后,陈先生与陈小姐再次登记结婚。可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开始争吵,陈小姐也带着儿子搬到岳阳路房屋居住。今年7月,陈小姐向宝山法院起诉,称复婚后陈先生对家庭不负,对孩子不闻不问。为保障儿子的合法权利,现要求确认川路房屋由儿子与陈先生共同共有。被告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为的是购买岳阳路房屋可以享受首付30%等优惠;后来双方复婚,因而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以案说法问:本案中,如何理解《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答:2012年4月1日,案外人与陈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小姐以242万元购买岳阳路房屋。同年5月30日,也就是在他们离婚登记后一天,陈小姐就向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其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为0条。6月5日,陈小姐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岳阳路房屋过户材料,6月13日登记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并于6月16日与被告复婚。从上述时间节点看,两人在离婚后的半个月又复婚,而原告在这半个月内完成了岳阳路房屋的过户手续。结合离婚后原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等情况,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系争房屋的条款非两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束力。问:复婚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答:即使《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在原被告复婚后,离婚协议未履行的部分也应终止履行。在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后因债务承担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赵某与林某2004年12月5日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离婚。双方约定: 1、男方赵某与女方林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 3、婚后无共同财产; 4赵某与林某2004年12月5日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离婚。双方约定:1、男方赵某与女方林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3、婚后无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义的借款由各自偿还。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赵某的朋友乔某向赵某索要其借款20万元,赵某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甚至到后来音信皆无。无奈之下,乔某只得向林某索要。林某拿出离婚协议对赵某说,其已与赵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借款归各自偿还,赵某向乔某所借款项虽然发生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已约定谁的名义借款谁偿还,因此,拒绝偿还。无奈之下,乔某以赵某、林某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欠款纠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20万元借款。由于赵某下落不明,因此,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林某到庭辩称,在2004年初,赵某虽然借原告乔某20万元用于开公司,但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些钱,更没有用过这些钱。在离婚时,双方已然约定,各自名下的借款由各自偿还,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乔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该借款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现乔某向二被告主张欠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令赵某、林某二人连带向乔某还款20万元。林某在偿还乔某借款后,可根据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3-11-24
1 共1页 到第

全国服务热线

15109215686
王丽律师微信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